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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合规周报(第86期)丨证监会启动科创50ETF期权上市工作 东北证券保荐豫金刚石未勤勉尽责被没收投行收入189万、并罚款566万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3-05-15 16:48:17


【资料图】

监管要闻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完善REITs大类资产审核要点及信息披露要求

5月12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持续完善REITs信息披露制度规则,研究制定出台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指引,按照“成熟一类、推出一类”原则,分步推出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大类资产审核及信息披露规则,建立健全透明和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标准,重点关注资产及项目运营质量,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启动科创50ETF期权上市工作

5月12日,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产品体系,丰富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工具,证监会启动科创50ETF期权上市工作。上市科创50ETF期权,有利于吸引长期资金配置科创板,激发科创板创新活力,满足多元化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有助于继续发挥好科创板改革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科创50ETF期权上市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改进优化,确保科创50ETF期权稳健运行。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甘化科工(000576.SZ):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5月8日,甘化科工公告,公司董事长胡煜鐄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认为,胡煜鐄作为甘化科工董事长,其父亲胡成中将其持有“甘化科工”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广东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对胡煜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沐邦高科(603398.SH):因信披不准确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5月10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治理不规范。(一)关联董事未履行投票回避义务、(二)董事会会议签到记录不规范;二、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一)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不完整;三、财务核算不规范。(一)业绩补偿会计核算不规范、(二)固定资产处置会计核算不规范、(三)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核算不规范。

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华致酒行(300755.SZ):因未披露关联交易、信披不准确,收警示函

5月12日,云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吴向东、彭宇清、张儒平、李伟、梁芳斌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二、信息披露不准确、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科江南(301153.SZ):高管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收警示函

5月1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马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 马义担任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母亲赵翠文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14日、3月20日、3月28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马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海量数据(603138.SH):因未依法信披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股票,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5月12日,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实控人陈志敏、朱华威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北京证监局对陈志敏、朱华威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对陈志敏、朱华威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海量数据”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证券公司

东北证券(000686.SZ):保荐豫金刚石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没收投行收入189万、并罚款566万

5月14日,东北证券公告,公司因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被没收投行收入189万元、处以566万元罚款。

证监会认为,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综上,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566.03万元罚款等。

英大证券:一营业部存在公开推荐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问题,收警示函

5月8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公开推荐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兴业证券(601377.SH):一员工因违规推介金融产品,收警示函

5月10月,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朱俊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朱俊华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九项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基金/投资公司

北京川宝:因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被责令改正

5月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 北京证监局发现北京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湖南枫石:因投资者适当性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5月11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湖南枫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湖南证监局在私募基金专项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投资者适当性执行不到位,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依据不充分。

2.与投资标的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中明确了年化收益率。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长株潭金融服务:因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收警示函

5月11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湖南长株潭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证监局在私募基金专项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资料不准确。

2.投资者适当性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未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3.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存在间接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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