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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闻!数字检察丨府检协同 破解未成年人“黑户”困局<第4577期>
来源: 辽宁检察      时间:2023-04-21 14:47:08

事情源起于一起重婚案

阜新市清河门区检察院在办理黄某菊、张某军重婚案时,发现黄某菊的前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目前正在监狱服刑。其前夫明确表示愿意离婚,也同意黄某菊和张某军相互照顾、共同生活。但由于黄某菊、张某军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两人在一起“搭伙过日子”不违法,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并生下了孩子。由于孩子系非婚生子,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上户口、无法接种疫苗、也不能入学……

检察机关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资料图)

▶在了解到黄某菊与前夫的真实离婚意愿后,检察机关协调法院、监狱、民政局为其办理了离婚手续,与张某军正式办理了结婚手续。

▶又协调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为张某军和二人的非婚生子做了亲子鉴定,在确认血缘关系无误前提下,协调公安机关为孩子上了户口。

▶检察机关还协调其他部门为孩子解决了注射疫苗、入学等问题。

▶检察机关就黄某菊、张某军重婚案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在听取听证员一致意见后,依法对黄某菊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了,但该案中暴露出的未成年人无法落户口问题应当不是个例。这个情况引起了清河门区检察院的注意,该院立即组织集中摸排情况,充分利用大数据功能,启用“阜政通”平台进行初步筛查,将平台数据、公安机关户籍信息、社区常住人口信息、学籍信息进行比对、碰撞,梳理出辖区内共存在未落户的未成年人8人。

检察机关立即协同辖区派出所、乡镇、街道实地走访、深入调查。

▶发现其中2人系被收养儿童,因无正规收养手续无法落户,公安机关立即将2人信息送该数据库进行比对;

▶有4人因家长对落户问题不重视或不愿承担相关鉴定费用等,导致该4名适龄儿童未落户入学,检察机关通过上门沟通、释法说理,促使4人顺利落户;

▶其余2人情况比较复杂,检察机关将协调卫健、民政、公安等部门共同推进。

清河门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数字检察”部署要求,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支持下,深度参与当地“阜政通”平台建设过程,实现了检察机关与“阜政通”在信息共享预设目标、数字建模需求等软硬件建设方面的有效对接。平台正式运行后,立即为检察机关开通了管理权限,检察干警在本院即可登录平台,浏览查看线索信息,筛选检察机关管辖的相关案件线索,为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奠定了基础。

来源:阜新市清河门区检察院

编辑:张嘉欣 校对:马 英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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